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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陵“三湖黄桃”外观专利侵权纠纷化解案
时间: 2025-11-27 14:53:22      来源: 荆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     点击次数:0

一、案情简介

“三湖黄桃” 作为江陵县特色农产品品牌,其外观设计专利(专利号:ZL2023 3 0594710.1)是品牌核心知识产权之一。2025 年 8 月 5 日,江陵县市场监管局(知识产权局)接到三湖黄桃协会实名举报,反映抖音平台店铺 “某某哥”(经营主体:枝江市某农业经营部)销售水果时使用的包装,与涉案外观专利的图案、颜色完全一致,涉嫌专利侵权。

执法人员迅速开展核查取证工作,于 8 月 7 日依据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十四条,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侵权主体所在地的枝江市市场监管局。经枝江市局调查确认,涉案侵权包装由枝江市某专业合作社于 2024 年 7 月 25 日向荆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订制,共计 3037 个,单价 2 元 / 个,后续流入“某某哥” 店铺用于商品宣传销售。该经营部虽已停止使用侵权包装,且声称不知悉为侵权产品并能提供合法来源,但涉案包装已构成专利侵权事实。8 月 27 日,枝江市局进一步将生产端侵权线索移送至荆州区市场监管局(知识产权局),荆州区局经核查认定,荆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,构成专利侵权,符合行政调解适用条件。

二、调解结果

鉴于侵权事实清晰、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,江陵县市场监管局(知识产权局)主动牵头,联合荆州区人民法院、荆州市维权援助中心、荆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启动多元纠纷化解程序。通过向侵权方(枝江某专业合作社、荆州某科技有限公司)宣讲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,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,促使双方主动提出和解请求。

 9 月 29 日,在监管部门与法院的联合主持下,侵权方与三湖黄桃协会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一是两侵权主体向三湖黄桃协会出具书面道歉函;二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,各支付经济损失 6000 元,共计 12000 元;三是三湖黄桃协会出具侵权谅解书。为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,双方于 10 月 13 日共同向荆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。10 月 21 日,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 (2025) 鄂 1003 民特 159 号民事裁定书,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,同日两侵权主体全额履行赔偿义务,案件圆满办结。

三、典型意义

(一)跨区域协同保护,破解知识产权维权 “地域壁垒”。本案涉及江陵、枝江、荆州三地,形成 “生产 - 销售” 跨区域侵权链条。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秉持 “严保护、大保护、快保护、同保护” 原则,通过线索移送、联合研判、信息共享等机制,实现了侵权线索的全链条追踪和高效处置,印证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的实践价值,为破解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样本,与检察机关“三必”协同保护机制的核心理念一脉相承。

(二)行政调解 + 司法确认,构建高效维权 “闭环机制”。本案创新采用 “行政调解 + 司法确认” 的纠纷化解模式,既发挥了行政机关在专业认定、政策宣讲、沟通协调方面的优势,又借助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,解决了传统行政调解协议 “执行难” 的痛点。荆州区人民法院提前介入指导调解流程、提供文书范本,实现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,既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,又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,符合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—2035 年)》中 “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”的要求。

(三)柔性执法护发展,彰显知识产权保护 “温度与力度”。作为江陵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的首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,本案既坚持依法认定侵权事实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又给予侵权方主动纠错的空间,通过 “普法宣传 + 自愿和解” 的柔性方式,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,实现 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这种 “专业执法 + 柔性调解” 的模式,既保护了“三湖黄桃” 的品牌知识产权,护航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,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边界,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、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具有重要示范意义。同时,该案也为农产品 “地标 + 专利” 双保护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参考,助力特色农产品品牌筑牢知识产权屏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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